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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交与艾滋病的传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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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面防治艾滋病现实问题 "四免一补"防治艾滋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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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青海新闻网讯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直面艾滋病的三大现实问题: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涉艾人群 ;二是不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将受处罚;三是违反条例者将被追究责任。

  3月1日起,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正式施行,1988年1月14日发布的《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》同时废止。《条例》的实施,是我国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一大里程碑,明确了政府、医疗机构、执法机构及妇联、媒体等社会团体的职责,使得我们对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有法可依。

  我省艾滋病防治形势比较严峻

  据省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副所长马永成介绍,我省自1998年发现首例HIV抗体阳性感染者后,数字逐年递增。

 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,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吸毒人员和外来人员所占比例最高。有关监测资料显示,2004年我省吸毒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首次超过1%,2004年底到2005年4月,筛查监狱、劳教所羁押、收教人员12258人,查出HIV抗体阳性者7人。

  高危人群是指吸毒者、性病患者、长途卡车司机和暗娼4类人群。艾滋病病毒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,就意味着检测难度的加大,防治部门不得不扩大检测范围。针对这种现状,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10月成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,以改变他们的行为,控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。此外,我省已建立了9个国家级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,对高危人群开展定时、连续、系统的主动监测。

       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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